流動性風險應由央行、對等金融機構處理


選舉已經結束,但是新聞可不會就這樣停下來,選前數字周刊報料台灣郵政(中華郵政)在程序未完成的情況之下,先行轉存新台幣一百億元進入陽信銀行,事後才補足相關審核手續,事情發展了幾天,看起來這一件事情是真的有發生,並且真的是照新聞所言,在程序為完成的情況之下,就已經把錢轉進去陽信銀行的戶頭,不過這件事情牽涉的層面不僅僅只是政治面,對金融體系還有經濟的影響會看起來更值得討論。

郵政是一種特許業務,在台灣透過郵政法授與台灣郵政總局經營包含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2002年7月郵政法修正之後正式在2003年民營化,取名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原本的郵政儲金匯業局之儲匯業務也轉由中華郵政公司全數承受,2007年2月9日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法尚未修正),所有經營業務與中華郵政公司相同。郵政公司可以經營儲金、匯兌的業務,感覺起來跟普通的商業銀行一樣,但是這裡存在一個極大的差異,郵局跟商業銀行在國內金融最大的差別在於,郵局不能夠進行「放款業務」,也就是郵局可以接受存款,給予存款利息,但是不能夠借錢給別人。

金融業早期主要的營利模式就是在於存放款間的「利差」,大致上都可以保持在約2%以上,所以金融機構只要能夠多一點貸放,並且確保債權品質,就能夠賺取多一點的利潤,不過這一點上面郵政公司是不被許可的。但是既然是接收存款,我們又不是零利率的國家,郵政公司還是要針對存款給予利息,但是總不可能用大家的納稅錢去支付利息,所以收受存款之後必然需要進行一些投資的方式,但是為了保全穩定獲利,自然投資的方式很保守,大致上就是存放在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中央銀行,賺起大額儲蓄的利息。郵政儲金超過四兆的規模,其實要能夠或許利息是在很大的部位之上,所以轉存其他金融機構是相當實際也安全的投資。

不過這次陽信商業銀行跟郵政公司轉存的事件,除了在程序上未完備以外,還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發生。根據交通部次長兼台灣郵政董事長何煖軒所言,郵政公司轉存新台幣100億進入陽信銀行是因為要穩定陽信銀行的資金缺口,避免擠兌發生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並且這種事情是長期下跟政府配合的決定,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陽信銀行非目前金融重建基金(RTC)列管之問題銀行,所以不適用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在陽信銀行中的所有存款保險主要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受,但是存保條例中表示同業拆借不予保障

也就是如果今天陽信應聲倒閉,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RTC接管,所有存款戶受到保障(郵政公司轉存亦然);另外一種就是直接倒閉由中央存保公司負責理賠存款戶(每戶頭上限150萬元),但是郵政公司轉存的一百億就這樣消失了,存保公司不保障。不過我們可以發現一件事情,最後受傷的就是辛辛苦苦的納稅人(人民),因為RTC補足那一百億,簡單來說還是政府的錢,跟郵政儲金一樣都算是政府的收入(雖然基本上計算方式不同),只是影響層面的多寡而已。

講到這邊,我們回來看看如果今天金融機構發生流動性風險,有什麼方式可以進行救濟。大概可以有兩個簡單卻又符合金融運作的方式:第一,透過中央銀行的貼現窗口(Dicount Window)借款;第二,跟同業進行隔夜拆款,也就是跟同業進行臨時調度金錢。

先說第二點,跟同業之間進行隔夜拆款,也就是跟同業之間借一個晚上的錢。依據央行公佈最新的隔夜拆款利率為2.108%(2008/04/02,每天都會變動),不過大致上都在2%~2.1%之間變動,而且變動的幅度相當的小,也是出現現金不足的時候商業銀行最常使用的行為,畢竟借了幾天、一個月內就可以反還,快速而且計息的價格比較低,通常央行在準備金不足的時候,往往使用這種方式提存準備。

第一點,就真的成本很高,跟中央銀行借錢,也是大家常聽到的貼現,貼現的交易模式在於我們開了一張有價的票券(支票、商業本票),由於不一定每張票券皆為即期可提領,所以在需要現金的情況之下,可能願意付些利息,跟別人換取現金。而跟中央銀行借錢就類似這種概念,重貼現率也是目前台灣央行貨幣政策中主要的利率手段,根據剛剛升息後的重貼現率為3.5%(2008/03/28),會發現與同業間隔夜拆款利率差距幅度很大,其中原因在於央行的重貼現率隱含了懲罰性,所以央行通常扮演的角色為「最後的貸放者」(the lender of last resort),並不是每天都會有貸款給商業銀行的情況發生。

可知,商業銀行如果跟央行借錢,代表本身的體質上已經發生問題了,如果是進行長期性的與同業借貸,也可能是隱含流動性危機產生的可能,所以為了公司經營通常商業銀行不太願意跟央行借錢,當然央行也不喜歡借錢給商業銀行(會造成貨幣發行增加)。

但是這次的陽信銀行事件可以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陽信銀行從2007年7月26日收到郵政公司轉存的金額之後,給予的利息就非常奇怪,為高於當天隔夜拆款利率的2.1%(2007/07/26隔夜拆款利率2.01%,25日為2.003%),約定借款期限一個月,但是之後又展延三次,然後分批償還,發行存單利率(2.25%、2.3%)都高於隔夜拆款利率,永遠高於隔夜拆款利率的水準。

從上面的情況可以發現,陽信銀行跟同業之間沒有辦法借到錢,不然以在商言商的角度而言,不可能會以更高的價格(利息)要求政府轉存進來,畢竟我想沒有人對政府這麼好,尤其在金融業舉步維艱的情況。然而陽信銀行因為不是公開發行公司,我們很難查到相關的公開資訊(該公司網站96年第四季財報尚未出爐),更難了解信評公司對於陽信銀行的評估,但郵政公司必須要轉存在信評穩定良好的金融機構才可,這部份很明顯已經違反了郵政儲金轉存作業的內容規範。

第二點,陽信已經在同業之間無法借到錢的情況之下,郵政公司承擔一定的風險負擔穩定金融的責任,但是綜觀我國三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應當負起責任,政府如果要介入應當使用合理的政策,例如請中央銀行或中央存保介入支援才對,並不是挑選非財政相關單位的交通部下屬之郵政公司介入,畢竟郵政公司的郵政儲金並不是全民資產(依照比例原則來看,跟納稅人的錢有所不同),而是每一個開戶者自身的存款,如果未來虧損了還是要用國庫補貼,也不可能請存戶自行賠償,可見要求郵政公司介入只是因為郵政公司擁有大部位的資金,實際上看起來違反了金融管理的原則。而就報導所言,此相關運作方式是政府穩定金融的常態作法,讓人有私庫通國庫的型態,而且私庫是全民,然在存款入郵政公司之時,並未被告知我們有負擔穩定金融的義務

第三點,國內長期以來有一中銀行不能倒的想法存在,但是我們已經付出了上千億的代價,讓每一家銀行不能倒,然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民眾不相信中央存保的功能,政府的首要任務應該是增加存款保險的機制以及信心,而不是一位的幫助問題性金融機構勉強持續生存,未來若有問題反而會有更大的代價出現,如果能夠增加大眾對於存保的信心,政府應該可以考慮不再使用全數承擔的方式,讓監督、管理功能適時的部分回歸存戶責任之上。

有人會懷疑為什麼有些銀行不能倒,有些銀行可以倒,這牽涉到了Too big to fail的問題,但是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big的定義在於每個人的主觀感受,政府不可否認必須要以穩定金融機構作為首要任務,但是是否採用程序瑕疵或者是錯誤的資金來源,我想則不應該被容許,除非我們今天央行已經進入了失靈的狀態,沒有辦法負擔最後貸放者的角色,否則就長期發展而言,我們應該要讓商業銀行互相競爭,不應該透過政府的手來介入,我想這次事件會以此方式運作,主要也是因為中央銀行是獨立機構,而且央行貸放會順帶影響貨幣供給的原因,從多方考量之下,經濟面有其合理性,但用作方式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圖片來源:http://www.c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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