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分數,不代表公平,更不能創造繁星!


這幾天有一個新聞讓很多人感覺不知所措,其中包含了學校裡面的老師、學生,另外還有學生的家長,就是台中縣私立常春藤高中修正分數,使該校能夠參與繁星計畫的同學多出了10倍之多,事情爆發出來之後,教育部已經決定重新審核常春藤高中學生的資格,以及交由相關政風單位查詢,並且追究責任。

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上面這段是繁星計畫的宗旨,如果要我來抓重點大概就是頭尾這幾句話:照顧弱勢、區域平衡、培育社會中堅英才。基本上我並沒有打算要評論繁星計畫這個政策的好壞,因為這個政策是在我離開了高中生活之後才開始出現的,況且我也沒有立場評論這個政策的好壞,因為我既不是弱勢族群,又是個台北市民,讀的大學還算優質(北部國立大學),所以在一個既得利益者的情況,我並沒有資格評論繁星計畫的好壞,更何況我連這個計畫都沒有參與過。

其實一開始我對這則新聞是沒有什麼看法的,直到昨天看了家長在新聞上的畫面,加上激動的言語,卻讓我大腦不自覺思考一些事情。

教育部開會認定常春藤高中涉嫌違法,人為調整學生成績,已錄取的十一名學生可能遭取消資格,家長昨天大表不滿,陳姓家長哭著說:「如果不承認孩子上榜,馬上從樓上跳下來!」家長會長林隆深也說,成績去年十一月送出,主辦單位放榜前應先核對,不該讓學生承擔後果。
陳若慧指出,常春藤中學此次微調分數是家長一再反應,好班、普通班分數不一,無法呈現真正排名。

陳若慧表示,學校與老師專業考量後,經協調做出決議,並非做假,檢討老師並不公平。
針對繁星計畫錄取資格可能生變,學生家長黃明輝憤怒地表示,他與女兒根本不知道所謂微調之事,卻要背負莫名的罪名,如果教育部取消錄取,他一定到教育部抗議,既然已放榜且錄取,取消錄取讓他們「情何以堪」,況且這些學生都通過門檻,也沒有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並喪失推薦甄試的機會,家長不會接受不錄取的決定。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家長說,他的女兒很在乎這件事,無端受到不名譽的指責,心靈飽受創傷,甚至憂鬱寡歡,這些學生正逢敏感脆弱年齡,僅因學校的評分瑕疵,就讓她們受到這種懲罰與罪名,用小瑕疵來否定整體表現,這樣公平嗎?
不知道大家看了上面三則報導之後有什麼感覺,但是我覺得這些家長、師長的想法有一個共通的特色:結果論。利用結果來合理化自己過程中的不正確性,態度上表示每位同學無辜並不知道成積遭到更動,所以他們的錄取應該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當然不應該撤銷,但是問題在於這個過程中的小瑕疵並不能因為你們得到了就決定棄之於不顧,而我們應該反過頭來問的問題應該是:「這是我應得的嗎?

不過很明顯的,我們看不到師長跟家長有提問的勇氣,更沒有作答的理性,試想如果今天學生的能力僅及於私立大學,卻因為考試作弊所以榮入國立大學,請問我們認為這是應該的還是不應該的?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說這是不應該的事情,畢竟作弊是一個違反道德價值的行為,所以我們不應該苟同其最後的結果。用同樣的邏輯來做判斷,假設小朋友並非全校前1%,卻能夠進入繁星計畫的甄選,只因為成績以「公平性」的名義有所更動,試問,這個問題在大家心中是否「應該」?這個最後的錄取通知書,難道是遭到更動後的成績之學生所「應得」?

有人可能這時候會用無辜脫罪,套入最簡單的中國俚俗名言「不知者無罪」,所以學生的錄取應該算是合法的。不過這牽涉到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公平性」。這個公平性來自於社會的判斷,也來自於繁星計畫的宗旨,大家如果沒有忘記上面列出來的繁星計畫宗旨「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的內容,請問為什麼我們認為這兩個是必要的,簡單來說就是公平性,在政治思想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定義(書名:A Theory of Justice)之上,能夠讓最弱勢的人獲得最大的保護,就是最簡單的公平的陳述,這個問題需要透過大家在無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的情況之下,制定永久的公約,之後,大家也漸漸的認可這個遊戲規則,所以公平的來源大致上就是依此繼續發展下去。

但如果我們認可的這些被調整過成績的同學,因為公平性所以能夠獲得錄取,為了不違反公平性,應該保留這些同學的錄取資格,跟承認學校這樣的行為是有理可循,卻相對的也違反了公平性的問題,因為他們獲得了他們不應該得到的東西,這對其他同學來說是一種相對上的不公平,為什麼你可以,但是我不行?只因為你們學校能夠調整成積嗎?我想在其他學生的觀點之中,也可以了解,這並不是一個可取的方式,也不應該獲得認可。

既然討論到了公平性,我們來看看校長所謂的調整成積為了公平性的問題,大家或許有發現到,校長調整分數的原因在於,家長反映「好班、普通班分數不一」。其中好班與普通班的分野,基本上是違反教育部認為應該要常態編班的教育準則,但更深入討論可以發現,好班與普通班有分野就是一開始的公平性的問題,為什麼會被區分是因為不公平的情況,但是當時家長是否已經默認了這個學校的教育制度,不然怎麼會讓學生進入該校就讀,最弔詭的地方在於,家長認可不公平的存在,卻以公平性的名義提出要求分數調整,整個次序是不對的。

假如我們的價值觀上面認為我們應該要有公平的教育制度,接受常態編班下面每個同學不同的特質,那在我們知道該校不使用常態編班的時候,就是提出個人異議的時間點,而不是在我們需要公平的時候才來要求公平,因為公平是以價值觀的形式存在每個人的心中,假如自己抱持的價值觀是公平的,那就完整推翻了接受不公平的可能,畢竟公平與不公平兩者實際上是互相對立的。

講到這邊,可以發現整件事情是非常矛盾的,家長、校長接受不公平的教育編班制度,最後卻在需要公平的時候提出我們對公平的要求,最後程序不正義的情況之下,反而用結果論的方式來解釋行為公平性的存在。教育部要檢討該校的程序問題,校長也以不公平的方式來反駁,試問,該校的編班制度是否達到了公平,如果是,請問這個公平的定義為何?就我看到的狀態應該是「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似乎與社會價值有所背離,整件事情發展至此,我想到底應該持哪一種立場,家長認為學生無辜不應該被取消資格;師長認為調整分數是公平的行為;學生不應該因為分數的瑕疵,推翻整體表現,這樣太不公平;教育部認為此部分有違公平性,似乎大家講的都很有公平的味道,但是公平似乎已經流於大家使用的名詞,並不是一種社會道德面認定的價值觀,這實際上不代表公平。

陳若慧表示,類似常春藤做法的學校有很多,如果學生繁星計畫的資格因此要被取消,要求教育部應全面清查所有公私立學校,以示公平。
其實教育部要檢討繁星計畫,我想成效應該有限,遊戲規則訂立最後還是有大魔王出來教大家駭客絕技,應該看的是整體的教育體制,記得當初教改十年剛推動的時候,國中開設「自學班」也是以繁星計畫的立意為出發點,但最後教育學者普遍認為反而增加了學生的壓力,並沒有降低了學生的競爭力,整體教育體制之上實則難為全然的公平,但是卻可以找到一套大家都遵守也同意的遊戲規則,考試、分數看起來好就是這樣妥協之下的產物,低成本卻有高效益,但卻也未能保證公平性,不過繁星計畫的分數調整問題,其實整體教育體制下價值觀的認定仍模糊不清,這才是教育部應該要積極傳達的一部分。

PS. 接下來我要做情緒的發洩,大家可以略過不看。不好意思,我是既得利益者,所以情緒發洩會很難聽。經過一連串的分析之後,講講我的情緒面反應,當我看到家長的反應之時,我第一個想法是非常憤怒,因為他們給我個感覺就是阿不然是你要怎樣,我小孩都已經錄取了,你怎麼可以剝奪我的喜悅!但是他們都忘記了,他們本來就不應該有這份喜悅的,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屬於凡間的,「菩提本無數,明鏡亦非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難道我們要任何不合理、不合法、不應該的事情嗎?如果今天不是牽涉到你自己的話,你不是既得利益者的話,你會這樣想嗎?還是你會認為應該要嚴辦,更尤其如果你是剛好2%的第一名同學的家長,你是否會覺得為什麼他們可以,我們不可以。一切的問題不在於我們小孩怎麼了,而在於這個社會是否應該要認同,所以我想說:請不要以悲情的方式來嘗試換許大家的認同,但是通常會是個有用的方式。

我不是繁星計畫(我畢業才發生的事情),是透過指定考科的方式進入大學的,我相信不是名校、不是優異成績的同學也一樣可以進入名校,但是請用更能夠獲得認同的方式,而不是程序不正義的方式。

我說的很激動,但是這是備註段,請大家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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