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消費券變成貨幣,只剩下債留子孫的問題


消費券已經發放一週了,上週六盛況空前的消費券熱潮,到了現在新聞已經被其他政治問題蓋過,但是有一個話題未來可能會再搬上檯面:「要不要發第二次消費券?

讓我們先來定義消費券的性質。這次消費券的發放幾乎沒有給予任何限制,除了兌換的商家必需要能夠開立統一發票(報稅使用)以外,有類似準貨幣的功能,也就是能夠在消費面上完全取代貨幣,將其拿入財政學的概念中也就是所謂的「負所得稅」,讓大家可以有一個定額補貼(lump-sum subsidy)

但是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如果直接採用負所得稅或者是發行貨幣,除了可能會有其他經濟效果出現之外,沒有辦法達到最大的促進消費的功能,只有在限制要能夠以現金方式「消費」的功能,自然發行消費券可能是最好,也是最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既然如此,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知道,發行消費券最大的目的在於:促進消費。也就是需要力保我國經濟成長率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之上。

根據主計處預估的97年GDP約為13兆,政府所言只要能夠促進經濟成長率達到1個百分點,也就是消費券創造的乘數效果約1300億,就有可能發行第二次消費券。消費券的乘數效果最簡單的算法就是消費了幾次,因為消費券不能轉為存款,但是可能會有人提前兌領,所以估計只要平均消費券經過兩次(800億×2)的使用,就可以達成增加1600億的GDP,也就是達到了第二次發行的門檻。

但是消費券有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必須要「舉債發行」。這一次發行消費券估計中央政府需要使用特別預算舉債829億元,我國的平均國民國債負擔已達15.7萬,以我國的平均工資約3.5萬元計,每個人工作後不吃不喝4.5個月才能還清。如果發行第二次,每個人負擔增加3600元,雖然看起來不多,但是整體國債上疊830億元。

以上都是簡單的估算數字,實際的乘數效果需要精密的計算。但是我們可以去設想830億元可以做換另外一個方式使用。

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公佈97年的失業率高達5.03%,全年平均失業率也突破4%,到達4.14%的水準,約估計全年平均45萬人失業,十二月更接近55萬人呈現待業中的狀態。(統計數字往往會低估)

就以舉債830億元為基礎計算,以台灣平均薪資所得每月3.5萬元,可以創造約237萬份一個月的薪水,若以最低薪資約1.8萬計算,可以創造約461萬份。若將每人待業期設定為一年,前者可以創造19.7萬個工作機會,後者可以創造38.4萬個工作機會。估計全台灣約有1094萬勞動人口,前者可以減少1.8%的失業率,後者甚至可以減低達3.5%。

必須要先澄清,上面都是在理想狀態,以最簡單的方式呈現出來,的確不可能如同計算過程如此順利,因為失業人口中,不乏高薪人口,自然會降低達成效果。我們也不能夠否認消費券促進消費之後,也能夠達成一部分的失業人口重回就業市場。

如果兩者都是以一年為基礎計算的單位,消費券很明顯可以快速達到GDP顯著的成長,但是薪資所得的部份可能就無法順利達成,在政治政策、經濟成長的面向之上,消費券無疑是最佳的選擇。但政府應該要抱著「救急不救窮」的態度,如果不斷的使用消費券造成短期的刺激,反而會將原本貨幣政策的功能降到最低,消費券取代部分的貨幣功能。不過兩者不同,貨幣發行不需要舉債,可視為政府(中央銀行)對國民個人的負債,而消費券卻是自己花自己子孫的錢,只是透過政府達成「預借現金」的效果。

如果是同樣舉債,如果同樣以短期的效果為主要考量,消費券不應成為下一次政策的目標,而應該由另外一項政策接手,不論是擴大內需或者直接補貼。如果政府只能夠不斷的進行短期融通的方式讓大家不斷的消費未來,最後,產生嚴重「債留子孫」的問題。

圖片來源:http://www.china.com.cn/

PS. 開始恢復閱讀寫作的生活,以後文章可能會加一點點資料跟數字進去,主要是對我自己的訓練,當然還是在討論概念性的問題,畢竟我現階段能夠拿到的資料不多,多為政府統計資料,或自期刊、報章得到的數據,還有自己到外國網站的蒐集等等。但是我要先來個免責聲明,因為我的計量不是很好,要用高等統計、微積分的東西我真的很難用大腦思考,我是走概念理論派的人,所以算法都很簡單,國中數學的程度,如果有錯誤,請大家不吝賜教。(這就是標準的打預防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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